东平县党政机关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东平县党政机关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泰安恒隆招标有限公司受东平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东平县党政机关汽车租赁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SDTADP2016-0534
2、项目名称:东平县党政机关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第一标段:东平县党政机关小型客车(7座<含7座>以下车型)租赁服务项目。
第二标段:东平县党政机关大中型客车(9座(含9座)以上车型)租赁服务项目。
3、项目内容:
第一标段:公务车辆小型客车(7座<含7座>以下车型)租赁服务项目。
第二标段:公务车辆大中型客车(9座(含9座)以上车型)租赁服务项目。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无
5、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备所供服务的相应经营范围及能力;
投标单位还应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在本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车辆要求:轿车、商务车(7座<含7座>以下车型)以上车型应至少满足一种。其中轿车排量应在1.8L(含1.8T)以下,车辆价格应在18万元(含18万元)以下;商务车排量应在3.5L(含3.5L)以下。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
5.3本项目所提供服务车辆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车辆,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供服务企业自有车辆证明(证明应包含车辆数量及其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登记日期等信息)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5.4供应商需提供东平县检察机关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东平县检查机关查询电话:0538-3012633);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标段及第二标段的投标,允许同时可中两个标段。
第二标段: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备所供服务的相应经营范围及能力;
投标单位还应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本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车辆要求:大中型客车(9座(含9座)以上)以上车型应至少满足一种。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所投入的服务车辆应具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提供车辆服务人员应具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本单位2015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交纳原始证明或社保部门的缴费证明。
5.3本项目所提供服务车辆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车辆,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供服务企业自有车辆证明(证明应包含车辆数量及其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登记日期等信息)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5.4供应商需提供东平县检察机关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东平县检查机关查询电话:0538-3012633);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标段及第一标段的投标,允许同时可中两个标段。
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按照以下要求获取谈判文件:
7.1时间:自2016年08月04日起至2016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泰安恒隆招标有限公司;
7.3地址:东平县汇河街西段(县国土资源局西1000米路北);
7.4方式: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具体条件如下:
第一标段:
7.4.1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7.4.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7.4.3提供服务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供服务企业自有车辆证明(证明应包含车辆数量及其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登记日期等信息)原件;
7.4.4供应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第二标段:
7.4.1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7.4.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7.4.3提供服务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供服务企业自有车辆证明(证明应包含车辆数量及其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登记日期等信息)原件;
7.4.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
7.4.5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交通部门所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原件;
7.4.6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2015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交纳原始证明或社保部门的缴费证明 原件;
7.4.7提供服务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牌 原件;
7.4.8供应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7.5售价:每标段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时间:2016年08月25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8.2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5日09时30分;
8.3递交地点:泰安恒隆招标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8.4地址:东平县汇河街西段(县国土资源局西1000米路北)。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东平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地址:东平县县政府办公楼一楼
邮政编码:271500
电话:0538-2828967
联系人:刘振东
9.2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恒隆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杨磊
地址:东平县汇河街西段(县国土资源局西1000米路北)
E-mail: tahlzb@163.com
邮政编码:271500
电话:0538-2851166
开户银行:东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381 2140 0000 0002 180
10、公告媒体
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
11、监督部门
东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2、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