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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司法局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及学法用法平台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3 16: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编号:郑财公开(2016)NO51号

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司法局的委托,就郑州市司法局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及学法用法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由于第一次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现对本项目一标段发布二次招标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司法局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及学法用法平台建设项目

2、采购编号:郑财公开(2016)NO51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招标内容: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本项目采购预算价:300000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持有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开具时间需在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3日—2016年8月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郑东新区祥盛街与民生路口向西100米福晟国际2号楼11F(西电梯直达)。

3、其它有关事项:报名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企业营业执照、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近6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保缴纳凭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8月24日上午9:30分。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东新区祥盛街与民生路口向西100米福晟国际2号楼11F会议室(西电梯直达)。

六、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16年8月24日上午9:30分。

2、开标地点:郑东新区祥盛街与民生路口向西100米福晟国际2号楼11F会议室(西电梯直达)。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司法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66182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郑东新区祥盛街与民生路口向西100米福晟国际2号楼11F西

联系人:牛女士、耿女士

电  话:0371-55058750   

                                                

 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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