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大汶河桑安口标准化生态堤防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阳县大汶河桑安口标准化生态堤防工程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泰安市河道管理局和泰安市财政局泰河管字[2016]30号文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河道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60%,自筹资金40%,招标人为宁阳县河道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项目编号:SDTANY2016-0124-00
2.2建设地点:宁阳县鹤山镇桑安口险工段至中皋大桥段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内容为宁阳县大汶河桑安口标准化生态堤防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内容是为确保桑安口水库工程安全,对桑安口至中皋大桥段南岸堤防治理长度3公里,堤顶加宽至16米,硬化砼道路宽10米,堤防培厚加固,两侧植草生态护坡。本工程为桑安口水库附属工程。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质量标准:符合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63.68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备注: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电话:宁阳县职务犯罪预防局0538-3012328)。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投标报名截止后,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报名时项目经理不得更换,若更换需经主管部门同意,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2.2投标人须提供山东省水利厅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担保缴纳证明和打印的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2.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3人员条件:符合本工程招标的要求。
3.4本工程严禁转包、分包,严禁挂靠、借用资质,施工人员与施工单位必须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险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8月04日至2016年08月1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报名;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农民工工资担保缴纳证明、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打印信息、拟派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B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本人缴纳的近六个月(2016年1月-2016年6月)的缴费证明)等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及购买文件。(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30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招 标 人:宁阳县河道管理局
地 址:泰安市宁阳县长寿路265号
联 系 人:李科长
电 话:0538-6345076
电子邮件:nyxsgj@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同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山大街326号金华大厦608室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张磊
电 话:0538-5073609
传 真:0538-8221207
电子邮件:tat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