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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公安局龙山派出所监控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3 11: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清公安局龙山派出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清公安局龙山派出所监控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清公安局龙山派出所监控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FCG-2016-15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博艺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清公安局龙山派出所

地址:福清市龙山街道清锦路1号

联系方式:卓文丹/0591-851526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博艺、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1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限价(单位:元)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监控中心设备采购

监控

1批

560000.00

含视频综合平台(数字矩阵)、液晶拼接屏、模块化支架、大屏专用线缆、LED屏、安装调试费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福清公安局龙山派出所

卓文丹/0591-85152626

福清市龙山街道清锦路1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拥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人(负责人)的则无需提供) , 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2016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近期(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 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强制节能清单、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文件;(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3日 08:00 至 2016年08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本公司网站办事指南http://www.fjzxzb.com/news/html/?468.html)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或邮寄至我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2、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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