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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笏石西徐小学幼儿园厨房设备、幼儿双层床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3 10: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笏石西徐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幼儿园厨房设备、幼儿双层床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幼儿园厨房设备、幼儿双层床采购

项目编号:闽一十[2016]采购07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152609560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秀屿区笏石西徐小学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西徐小学

联系方式:黄国英/139595859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1526095609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笏石西徐小学委托,对幼儿园厨房设备、幼儿双层床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材料。

1.项目编号:闽一十[2016]采购0701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安装地点

1

厨房设备

1批

详见第三章

具体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2

幼儿双层床

1批

详见第三章

具体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后5天签订合同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应、安装并交付使用

 

3.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3.1招标公告时间:2016年 8月 1日至2016年 8月9日

3.2招标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22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以下同)

3.3招标答疑时间:2016年8月8日上午10:00时

3.4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22日上午8:50时

4.地点安排:

(1)投标咨询、答疑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莆田市秀屿区政府机关大院财政楼一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5.投标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邮寄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账或电汇到指定账户,再将转账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3)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如需邮购另加50元,标书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6.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招标答疑截止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资格标准: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合同包一提供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签发的燃气灶检验报告。

4)合同包一投标人提供优于本次招标主要设备(即炉具、排烟环保处理、烟罩等)的节能环保情况,须提供专利或国家质量技术部门的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

5)合同包一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AAA级质量认证评级。

6)合同包一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燃气炉具产品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7)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业务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9)投标人应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以上如有变更,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莆田市秀屿区政府网和莆田市秀屿区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电话/传真:0594-2278989

联系人:小吴/15260956096

公司邮箱:fjys10@163.com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3)合同包一提供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签发的燃气灶检验报告。4)合同包一投标人提供优于本次招标主要设备(即炉具、排烟环保处理、烟罩等)的节能环保情况,须提供专利或国家质量技术部门的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5)合同包一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AAA级质量认证评级。6)合同包一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燃气炉具产品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7)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8)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业务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9)投标人应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1日 10:03 至 2016年08月22日 0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邮寄或上门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2日 08:5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2日 08:5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政府机关大院财政楼一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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