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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2016年五亩乡五亩村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2 17: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灵宝市2016年五亩乡五亩村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且已落实到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五亩乡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宝市2016年五亩乡五亩村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
2.2项目编号:HNSX(m)-2016012;
2.3工程概况:本次招标包含河堤路K0+860-K1+220段道路及护堤、盘龙路北段、桂花路北段、渠东路北段及公厕等建设项目;
2.4建设地点:灵宝市五亩乡五亩村;
2.5计划工期:每个标段工期各12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120日历天+1年保修期限;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
二标段为河堤路K0+860-K1+220段道路、护堤施工和桂花路北段的道路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标段为渠东路北段和盘龙路北段道路施工及公厕(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监理标段为整个项目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8招标范围: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监理标段:整个项目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2.二、四标段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具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已参加社会保险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6.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理标段: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监理企业;
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社保证明;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6.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 2日至2016年8月8
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到灵宝市长安路中段中逸酒店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施工标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三证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社保证明;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个人社保证明及无在建证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开具日期和查询截止日期须在本次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查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监理标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三证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社保证明;拟派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证及个人社保证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开具日期和查询截止日期须在本次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查询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项目总监);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提供 3 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企业可以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投标单位中标多个标段,则以造价高的标段优先,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
4.3 招标文件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灵宝市长安路中段中逸酒店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个标段10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二、四标段的保证金为叁万元整(¥:30000元);监理标段的保证金为伍仟元整(¥:5000元)。
单位名称: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心怡路支行
账 号:600875528
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并在代理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复印件应当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及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26日15时30分,地点为 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信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宝市五亩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5239887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强女士
电 话:13781028589
电子信箱:11954257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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