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内环东路道路改造工程及内环东路、春申路道路改造监理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6-08-02 16: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潢川县内环东路道路改造工程及内环东路、春申路道路改造监理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潢川县内环东路道路改造工程及内环东路、春申路道路改造监理项目;
2.2 招标编号:潢公采【2016】039号
2.3 建设地点:潢川县;
2.4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潢川县内环东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潢川县内环东路、春申路道路改造监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潢川县内环东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潢川县内环东路、春申路道路改造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劳务合同和近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出具时间在报名期间,并提供可供查询的联系方式),具有2013年8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以合同签订日期;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原件、网页版中标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经理),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无在建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劳务合同和近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出具时间在报名期间,并提供可供查询的联系方式),无在建项目承诺书(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字);
第二标段: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拟派项目总监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市政公用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劳务合同和近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出具时间在报名期间,并提供可供查询的联系方式);
3.3 投标人2013年8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原件、网页版中标公示,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
3.4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因故不能出具,可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出具时间须在报名期间);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1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8日,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窗口;
4.2投标人报名时须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职称证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劳务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凭证;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项目总监职称证及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业绩、企业类似业绩各一份;检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报名期间出具)。(上述所有证件出具原件,并提供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29日9时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376-6111688
招标代理: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585906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座1202室
监督部门:潢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552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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