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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二次)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2 16: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2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涞水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3120040001
项目联系人:王玲
项目联系电话:0312-3018869
采购人:涞水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涞水县涞水镇北二环东头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5849001
代理机构:河北讯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百花东路24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018869
预算金额:5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12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8-0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8-0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涞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涞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应包括生产或销售相关消防器材装备。2. 供应商应出具(灭火防护服、消防头盔、消防手套、安全腰带、灭火防护靴、安全绳)的国家强制性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视为原件)。3.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灭火防护服、消防头盔、消防手套、安全腰带、灭火防护靴、安全绳、无人机)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国家强制性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视为原件);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留我公司备案。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采购项目编号:HBXT-20160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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