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教师队伍建设项目教学条件改善(设备设施部分)招标公告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培华学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培华学院教师队伍建设项目教学条件改善(设备设施部分)进行公开招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培华学院教师队伍建设项目教学条件改善(设备设施部分)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E2016-ZB-893/1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长安校区
联系方式:029-8568017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2楼
联系方式:029-8849698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本次拟采购教学用学生机主机704台、教师机主机9台、台式机320台、多媒体计算机主机88台、商用笔记本电脑420台、计算机及网络设备1批、耗材及配件1批以及还原卡等内容。具体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用途:教学
项目性质:财政专项资金+自筹资金
采购预算:712万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必须提供主要产品(主板、处理器、显卡、笔记本电脑)制造商授权书及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4、投标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8日9:00-12:00,14:00-17:00(工作时间)。
2、 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2楼。
3、 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若需邮购,需附加50元邮寄费。
九、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23日14时30分
2、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吴洁 高旭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9698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账号:103661183220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