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创客中心建设项目(第4包、第5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培华学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培华学院创客中心建设项目(第4包、第5包)进行公开招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培华学院创客中心建设项目
第4包:电子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第5包:实验室配套设施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E2016-ZB-1201/1、SCZE2016-ZB-1220/1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长安校区
联系方式:029-8568017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2楼
联系方式:029-8849698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四包采购内容:本次拟采购教学用数字示波器75台、双通道任意波信号发生器50台、数显交流毫伏表50台、模拟电路试验箱25台、电路原理试验箱25台,具体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五包采购内容:本次拟采购教学用学生机(主机)77台、教师机(主机)5台、还原卡82块、音频设备1批、多媒体液晶拼接显示设备1批、多媒体LED显示设备1批、教学资源存储设备1批、教学设施1批、空调1批等采购内容。具体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用途:教学
项目性质:财政专项资金+自筹资金
采购预算:
四包采购预算:60万元、五包采购预算:371万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时间)
2、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2楼办公室。
3、文件发售: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若需邮购,需另加手续费50元。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22日14时30分
2、投标开标地点: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二十一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吴洁 高旭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9698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帐 号:四包103261567903、五包103661558021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