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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图书馆中文书刊借阅陈列设施采购【GLZFCG2016A0273】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2 16: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林图书馆中文书刊借阅陈列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桂林图书馆中文书刊借阅陈列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6A02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39007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桂林市

联系方式:赵老师 联系电话:0773-384404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773-3900759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图书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  桂林图书馆中文书刊借阅陈列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桂林图书馆中文书刊借阅陈列设施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6A0273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货物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品名

数量

1

七层双面书架

140节(7节/组)

108节(6节/组)

20节(5节/组)

2

六层双面书架

400节(4节/组)

25节(5节/组)

5节(独立)

3

四层双面书架

64节(四节一组)

15节(三节一组)

10节(二节一组)

20节(独立)

4

六层双面期刊架

15节(3节/组)

5

五层双面期刊架

49节(7节/组)

6

钢制六层双面期刊架

50节(5节/组)

7

十层双面报架

10节(5节/组)

8

斜面挂报架

12节

9

木制新书展示架

10个

10

新书展示区展架

1组

11

双面书架隔断墙

1组

12

阅览桌(带灯)

40张

13

阅览桌

50张

14

阅览椅

200张

15

单人休闲坐凳

12张

16

木质阅览椅

196张

17

钢木十层双面报架

120节(5节/组)

 

  • 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  230    万元。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不满足投标资格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6年 8 月 3 日至 2016年 8 月 9 日,上午9时00分~12时,下午13时30分~ 16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时须提供)。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报名及开标时需提交原件核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 四舍五入到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递交文件截止日期前到达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下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

    广西农村信用社:20308053453000104、账号名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高新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45050163510109668899-0102、账号名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 8 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 8 月23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 8 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厅开标。

  • 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773-384404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773-3900759;传真:0773-3900731。

 

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862142

 

 

                                                                             

 

 

 

                                        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8 月 2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不满足投标资格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3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0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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