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6-15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萍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 876793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877208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萍 0591-87679372 8767935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1项
服务要求:做好同前一期物业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的移交接管验收工作,并与服务师生建立良好的互动反馈机制,确保在15天内整个项目正常运转,保管和建立本项目完整的档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2015年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2015年以来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2015年以来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门核发的国家一级以上(含一级)物业管理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4)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装订在技术商务正本中,复印件须装订在技术商务副本中)。(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安全管理。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7.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 (10)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5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2日 16:57 至 2016年08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直接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填写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并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下载专区中《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平台供应商操作指南》。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8 月 2 日-- 2016年 8 月 9 日17:00止(北京时间),如未进行网上报名,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汇入账户 | |
开户名 |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帐 号 | 11713 01001 000 37952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D、关于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优惠内容及幅度:
-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优惠内容及幅度时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 填写完整的《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优惠明细表》。
- 《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由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且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型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以材料中列明的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中小企业的依据:(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向省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省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福建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及投标企业的公章。
-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