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寺湾镇中心学校教学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淅川县寺湾镇中心学校教学设备购置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淅川县寺湾镇中心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淅川县寺湾镇中心学校教学设备购置项目
2.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采购范围:课桌凳、学生床、云教室等(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
2.6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图书、学生用床、课桌凳 第二标段:云教室
2.7招标编号:HNHHZX-2016-GK080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拟投标单位必须是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经销商,经销商需出具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013年8月—2016年8月),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4.2报名地点: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淅川县城区灌河路88号,原城区信用社后院)报名;
4.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报名资料:
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经销商出具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013年8月—2016年8月),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以供查验,留加盖单位公章、整理成册的复印件两套。
注: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4 招标文件费:8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淅川县城区灌河路88号,原城区信用社后院)。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淅川县寺湾镇中心学校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1383872204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www.hnhhzx.cn)
地址:南阳市卧龙路三顾缘玉雕城院内
联系人:常女士
电话: 0377-63539998
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淅川县寺湾镇中心学校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