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Z-JL-201601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已由集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采购任务书2016-031号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集安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集安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2.2、招标内容:以吉林集安经济开发区为评估对象,完成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依据评价结果,客观分析吉林集安工业集中区土地集约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向和挖潜路径,明确成果应用方向,提出科学的对策建议。
2.3、服务期限: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
2.4、项目地点:吉林集安经济开发区。
2.5、采购预算价:36万元。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投标单位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三年(2013—2015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
3.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4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是土地管理工程师,且获得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建设街与普庆路交汇),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近三年(2013年度至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单位2015年度缴税证明、单位2015年度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8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新发宾馆(长春市朝阳区文件街99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开标日期前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整。
5.4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时,该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集安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地址:集安市鸭江路1111号
联系人:张科长
电话:0435-631075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建设街与普庆路交汇
联系人:徐经理
电话:0431-8856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