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受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多媒体终端(二期)及购买警务通蓝牙打印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招标范围 1.2.1 招标编号:YNTTCG2016469 1.2.2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包号 | 序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A包: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多媒体终端(二期) | 1 | 公安网自助终端违法处理软件开发及互联网自助终端违法处理软件改造升级 | 1 | 套 | | 2 | 公安网自助终端违法处理系统应用服务器 | 1 | 套 | | 3 | 互联网自助终端违法处理系统应用服务器 | 1 | 套 | | 4 | 自助终端违法处理系统数据库服务器 | 1 | 套 | | 5 | 公安网自助处理终端一体机 | 20 | 台 | | 6 | 互联网自助处理缴款终端一体机 | 30 | 台 | | B包:购买警务通蓝牙打印机 | 1 | 购买警务通蓝牙打印机 | 400 | 台 | | 1.2.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时间)。 1.2.4 交货地点: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用户指定地点。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1.3.2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 1.3.3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多媒体终端(二期): ① 投标人是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② 所投产品银联卡读卡器设备具有银联检测报告。 1.3.4购买警务通蓝牙打印机: ① 投标人是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② 所投产品具有国家3C认证; ③ 在本地设有所投产品厂家设立的售后维修维护机构; 1.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6按昆招监委发【2011】5号文规定提交投标人廉政承诺; 1.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采购总预算:227万元; A包(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多媒体终端(二期))预算:175万元; B包(购买警务通蓝牙打印机)预算:52万元。 1.5、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交易当事人应在领取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竞卖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采购、出让、竞卖)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中选、成交)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