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民权县城区部分道路环卫作业市场化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为进一步深化环卫体制改革,推进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进程,本招标项目民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民权县城区部分道路环卫作业市场化经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民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民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民权县城区部分道路环卫作业市场化经营项目
采购编号:民财采购(2016)102号
服务地点:民权县城区部分道路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内容:民权县铁路以北、东环以西、西环以东、北环以南主次干道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垃圾箱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公厕管理,具体清扫保洁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声明,格式自拟);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声明,格式自拟);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声明,格式自拟);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提供完税证明或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缴纳凭证);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具有合法法人资格的环卫作业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至少包含一项);
3.3、投标人须取得城市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3.4、投标人须按照城市道路保洁清扫标准配备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要求:需保证上岗保洁人员数量,投标时须按照作业面提交人员配备(不得少于200人)的承诺书;机械设备要求:洗扫车至少2台、洒水车至少2台、转运车至少2台、自卸车至少1台、大型勾臂车至少1台、垃圾压缩车至少5台(需提供车辆发票或行车证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3.5、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进行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开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在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商丘办事处(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往北100米路东新利源大厦一楼临街)报名;
4.2、投标人须携带: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城市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声明,格式自拟);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声明,格式自拟);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声明,格式自拟);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提供完税证明或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缴纳凭证);
人员情况配备承诺书、机械设备有效证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按顺序装订,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者不予接受报名。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23日9:30时;
5.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商丘市中州商务酒店六楼大会议室(商丘市公安局对面);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民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民权县秋水西路与府前街交叉口往东约50米路北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503409898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55号院内2楼
联 系 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15518767733 17703700280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