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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招标二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1 18: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城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财拨款,项目出资比例约为100%,招标人为永城市国家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城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永城市境内;

2.3 项目概况:维修面积4143平方米;

2.4 本次招标范围: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监理;

2.5 计划工期:同施工工期;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资格要求

 3.1 报名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及类似工程经验;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相关监理工作经验;
 3.3
201311日以来,企业及监理工程师均需具有2项类似规模的室内装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以是同一份合同)。

 3.4、报名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过的完整的财务报表(限定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3.6、报名企业需提供公司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无行贿犯罪调查结果(查询对象至少要包括企业、法人代表、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

4.报名须知:

4.1 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企业,请于201681日至2016 8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众意西路交叉口金成东方国际10号楼1401室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4.2 报名携带资料:

(1)   单位简介;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其有关证明(合同、社保关系等);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   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限定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

(6)   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原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

(7)   企业及监理工程师主要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出示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

(8)   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调查结果。

备注:

1.上述(2)至(8)款应根据“3.资格要求”中具体要求提供;

2.报名单位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3.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二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5.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接到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众意西路交叉口金成东方国际10号楼1401室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监理招标文件1000/份,售后不退。

6.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公开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城市国家税务局

    址: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52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37069658

    称: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0号金成东方国际1401

   联系人:郭女士

     话:15136611101 0371-68081055  6808105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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