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侦办案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为自侦办案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以及有关服务进行代理采购业务。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文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 购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陈宏涛 联系电话:0951-5926060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
二、招标代理机构: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 劼 联系电话: 0951-5606216
传 真:0951-5606225 电子邮箱: ztsjzb2@126.com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A座六层
三、招标文件编号:ZTSJ-NZC/A16170 委托编号:2016NCZ001306W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1 | ▲摄像机,含28-135镜头,充电器电池等(一台),配件及耗材若干。 |
2 | ▲相机含套装电池充电器等(一台)及配件耗材。 |
3 | ▲图形移动工作站(一台) |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
3、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6、带▲设备需提供针对该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原件。
备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详细的资质要求与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且已购买CA锁的投标供应商,请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8日下午18: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nxggzyjy.org)报名,报名时要求上传相应资质影印件(PDF图形格式)。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1日起至2016年8月9日网上报名通过且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即可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费用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协助报名的投标单位请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网上协助报名”专柜联系获取),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不接受个人账户或支付宝账户转账。
注: 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②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维斌 咨询电话: 0951-7805195、7805196。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22日下午15:00时整
九、开 标 时 间:2016年8月22日下午15:00时整
十、开 标 地 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与正源北街交叉路口汽车大世界对面(北侧)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