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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新华北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1 15: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义市新华北路改造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巩义市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巩义市新华北路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6-55
    3、工程概况:该工程南起新兴路,北至货场路,全长560米,宽18米,在原混凝土路面上加铺7公分厚沥青混凝土。
    4、计划工期:60
    5、质量要求:合格
    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其他要求:近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一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须到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报名须知
    1.
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其单位出具的无在建证明(格式自拟);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证明;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被冻结状态(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近一年来以来无不良记录承诺书(包括安全、质量事故、通报批评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格式自拟);
注:(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有);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清晰可见)
 除(1)另有规定外其余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报名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于201681日至20168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到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高铁站向南300米康宁街与和谐路交叉口威斯顿广场12楼报名处)进行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招标文件300/套。
五、投标文件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巩义市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13703825328
    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80381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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