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7年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含新建)专项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6-08-01 15: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RZB2016-4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7年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含新建)专项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已由吉林省政府采购办以项目采购X【20160530】-1008号任务通知书列入采购计划。项目业主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高速公路通行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1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包含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所属的四平分局、伊通分局、长春分局、吉林分局、敦化分局、延吉分局、德惠分局、松原分局、通化分局、靖宇分局、梅河分局、双辽分局、白城分局、省局机关所在地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含新建)专项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省局机关,各分局及其所属管理处、收费站等所在地。
2.3 招标范围: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含新建)专项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控制价、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技术要求、设计变更、后续服务等工作。
2.4 设计周期:招标工作完毕后,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内,出具全部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
2.5 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即FJSJ01标段。
2.7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100%设计费。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3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投标。
3.5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应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注册建筑师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2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开标室。本项目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文件递交地点。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855号
邮 编:130022
联系人:张振东
电 话:0431-8537968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光谷大街999号光谷大厦5楼
邮 编:130012
联系人:王晓野
电 话:0431-89271988
注:1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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