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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饶河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1 16: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黑龙江欣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饶河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饶河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H(CG)2016-0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577802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饶河县

联系方式:柴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欣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石女士 0451-57780200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120号万象上东D座3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XH(CG)2016-059

 黑龙江欣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饶河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 饶河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  
  2. 项目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址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供 货 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6、采购内容及数量: 采购终端服务器、交通信号灯检测器、电警抓拍单元、红绿灯信号控制系统及其他附件等(含货物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8、合格供应商应具有的资格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拥有投标产品的合法经营权(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黑龙江省安防工程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潜在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前往采购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由采购人出具现场踏勘证明,未参加现场踏勘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08 月 01 日至 2016 年 08 月 0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  30 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120号万象上东D座3207室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 潜在供应商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交);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标采购内容);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日期在投标登记期限内的《检察机关行贿受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黑龙江省安防工程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招标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原件);

潜在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开标前招标人有权对以上证明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1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120号万象上东D座3208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上发布。

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14、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电    话:0469-5627537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欣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120号万象上东D座32层

联 系 人:关先生、石女士

电    话:0451-57780200

邮    箱:hljxhzb@163.com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2.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1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120号万象上东D座32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3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3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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