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工作人员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工作人员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工作人员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DZB2016-07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151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联系方式:姜女士,891779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经理,0431-8181517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深圳街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服务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2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工作人员购买服务项目;
2.2.2采购预算:215.7万元。
2.3招标范围:税收、征管纳税评估和税收服务等窗口的工作人员的劳务费;
2.4服务周期:与甲方签订服务合同后24个月
2.5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项目需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采购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工作人员20人的劳务派遣,工作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工作时间两年,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税务登记类、综合申报类、发票类、业务类、日常管理类工作中代为收付文件及资料、上传和录入信息、代收税款、参考性的纳税咨询与流程性的办税辅导、税收政策宣传、涉税事项备案等不涉及行政职权及其行使的工作,不涉及行政职权的其他辅助性工作。派遣公司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服装、保险的支出。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5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7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0投标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5.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2日 08:30 至 2016年08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