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邓州市桑庄1项目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X1520245
1、招标条件
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邓州市桑庄1项目区工程已经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水利厅“豫财农[2016]55号文”及河南省水利厅“豫水计[2016]3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邓州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邓州市桑庄1项目区工程;
2.2项目概况:项目区主要河流有母渠、大洪渠及小洪渠等,其中规划治理河流为大洪渠、母渠及小洪渠,治理河道总长度21.93㎞。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工程6.4km,河道清障15.53km,生活区护岸工程6.13km,生产区护岸工程共计15.80km,新修管护便道1.1km,拆除重建生产桥12座,新建节水闸3座;工程新建引水管道总长1.46km,新建引水闸1座。招标内容为工程施工及相应建设内容的建设和保修期工程监理。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7个施工标和1个监理标;
施工1标:大洪渠桩号3+100—5+900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另涉及新建水闸一座,桥梁一座;
施工2标:大洪渠桩号0+900—3+100和母渠桩号0+000—1+400两条河道的综合治理,另涉及拆除重建桥梁二座;
施工3标:大小洪渠水系连通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土方挖填、管道敷设、进水闸修建等;
施工4标:小洪渠桩号9+250—15+530河道综合治理,另涉及拆除重建桥梁三座和岸顶生态修复工程;
施工5标:小洪渠桩号8+000—9+250河道综合治理,另涉及拆除重建桥梁二座和岸顶生态修复工程;
施工6标:小洪渠桩号4+550-8+000河道综合治理,另涉及新建水闸一座,桥梁二座;
施工7标:小洪渠桩号0+000—4+550河道综合治理,另涉及新建水闸一座,桥梁二座;
监理标段:本次招标所有建设内容的建设和保修期工程监理;
2.4 招标范围:邓州市桑庄1项目区工程施工及相应建设内容的建设和保修期工程监理;
2.5 工期要求:
施工标:9个月
监理标:工程建设及保修期
2.6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2013年6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经验;(5)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拟任项目经理、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企业自2013年6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8)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9)拟任项目经理、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前述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1、聘用合同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至少有1年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至少为其办理1年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的能够证明其为投标人人员身份的资料;
3.2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2)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拟投入本工程监理工程师至少5人并提供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013年6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水利工程方面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5)企业2013年6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水利工程方面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7)拟任项目总监、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前述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1、聘用合同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至少有1年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至少为其办理1年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的能够证明其为投标人人员身份的资料;
3.3投标人及其主要参建人员的信用信息应与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内容相符,否则不予认可;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内容不包含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信用信息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拟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参建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主要参建人员无在建承诺书。主要参建人员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3.5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查询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3.6企业自2013年6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施工标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报名及投标,最多只能按标段前后顺序中前一个标段。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金成阳光世纪20号楼1205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施工标报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本人携带身份证参加,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应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版块进行信用信息登记)身份证、本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内容等资料。
4.3监理标报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总监本人携带身份证参加,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应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版块进行信用信息登记)身份证、本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内容等资料。
备注:以上证件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两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两份。
4.4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标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标段、图纸另计,监理标售价1000元/标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邓州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7-6212876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杜女士
电 话:0371—86186928
水行政监督部门:邓州市水利局
电 话:0377-62687988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