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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绿色通道货物成像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6-08-01 11: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项目编号:2016HYZX0723
 
 1.招标条件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绿色通道货物成像检测系统采购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160719】-1594号任务通知书批准列入采购计划。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项目资金来源为高速公路通行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采购内容及范围
2.1 采购内容:
合同包
供货地点
数量(套)
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01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定省内各高速公路管理分局
3
本系统是由X射线机、X射线探测器(成像器)、栏杆机、车头抓拍摄像机、车身扫描摄像机、光栅传感器、控制柜、手持采集终端、计算机及软件等组成

 

2.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企业标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4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具有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资格(授权代理应注明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次序同一品牌设备仅允许一个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3.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4 投标人必须为成立日期在201371之前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在吉林省具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 具备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Ⅲ类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副本原件以备评标时审查)。
3.6 投标人提供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近三年不得亏损。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如有,须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7投标人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3.8 投标人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320142015)(以上年份要求新成立的公司以成立之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8 1 日至20168 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人身份证、Ⅲ类以上(含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原件、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彩页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查验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8 23 10 0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855号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
邮编: 130022                        邮编: 130117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人:宋经理
电话: 0431-85379687                 电话: 0431-81730639
传真: 0431-85379687                 传真: 0431-85670001
 
0一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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