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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实验室分析仪器及配套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1 13: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受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实验室分析仪器及配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实验室分析仪器及配套设备

项目编号:EZSHJBHJCZ-ZFCG-2016-08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子烜

项目联系电话:0711-3215839/3258370/130983895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址:鄂州市文苑南路11号

联系方式:王春梅 32818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子烜 0711-3215839/3258370/13098389579

代理机构地址: 鄂州市文星大道7号明堂市场四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 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实验室分析仪器及配套设备  (项目名称) 已列入鄂州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鄂州财采计备[2016]XM1757号采购人 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预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范围: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含原厂自动进样器)、多功能微波环境样品制备系统(含原厂定制石墨赶酸板)、红外分光测油仪、全自动氮吹浓缩仪、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瓶口分液器、漩涡混匀器、固相萃取装置(土壤前处理)、大容量超声波清洗器、索式提取器、BOD培养箱、冷藏箱、冰箱、洗衣机(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

2.2、采购预算:85万元;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收到甲方订货通知后,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运行完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监测仪器设备经营资格;

(2)所投的仪器设备(原子荧光光度计、红外分光测油仪等)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所投主要仪器(原子荧光光度计、多功能微波环境样品制备系统、红外分光测油仪、全自动氮吹浓缩仪)必须提供仪器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以上仪器质保期两年以上,必须提供仪器制造商的承诺函原件并盖章;

(4)所投主要仪器设备(原子荧光光度计、多功能微波环境样品制备系统、红外分光测油仪、全自动氮吹浓缩仪)的仪器设备制造商应在湖北省内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及专业维修工程师,提供终身服务;投标人应在湖北省内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提供仪器设备售后服务人员的湖北省内社保证明);

(5)所投主要仪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产品相关照片需要由仪器制造商盖章确认。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供应商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在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鄂州市文星大道7号明堂市场四楼,下同)(0711-3258370)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同资质证书上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主要内容);

(4)投标单位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第2项原件及其它复印件资料装订成册(共两份),复印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原始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报名资料封面上用正楷字写上投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手机电话及办公室电话。报名资料需编页码。其它原件现场核验退回。)

4.2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柒仟元整(人民币)。供应商必须在2016年8月22日上午09:30时前到账。

5.2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是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同资格后审不合格。

单位名称: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湖北省鄂州市农行国贸支行

帐户:17615101040002480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资格后审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2016年8月22日上午09:00-09:30时提交至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6.2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6年8月1日。

7.2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上 发布。

7.3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址:鄂州市文苑南路11号

联系人:王春梅 电话/手机:3281879

8.2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文星大道7号明堂市场四楼

联系人:王子烜 电话/传真/手机:0711-3215839/3258370/13098389579。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监测仪器设备经营资格;(2)所投的仪器设备(原子荧光光度计、红外分光测油仪等)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3)所投主要仪器(原子荧光光度计、多功能微波环境样品制备系统、红外分光测油仪、全自动氮吹浓缩仪)必须提供仪器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以上仪器质保期两年以上,必须提供仪器制造商的承诺函原件并盖章;(4)所投主要仪器设备(原子荧光光度计、多功能微波环境样品制备系统、红外分光测油仪、全自动氮吹浓缩仪)的仪器设备制造商应在湖北省内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及专业维修工程师,提供终身服务;投标人应在湖北省内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提供仪器设备售后服务人员的湖北省内社保证明);(5)所投主要仪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产品相关照片需要由仪器制造商盖章确认。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5、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1日 08:30 至 2016年08月0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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