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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法系统信息共享平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6A1705)

作者: 发布于:2016-08-01 13: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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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法系统信息共享平台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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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重庆市政法系统信息共享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号:
16A1705
招标项目编号:
0611-BZ1600400572A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资质为一级及以上,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资质为一级;
2、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资质种类为乙级(含)以上(投标人为在渝注册的企业)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资质种类为甲级(投标人为非在渝注册的企业)。
3、投标人所投设备应具有以下资质
3.1核心路由器
提供工信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2核心交换机
提供工信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3边界接入路由器
提供工信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4三层以太网交换机
提供工信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5融合安全网关:
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6数据库审计系统1:
3.6.1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增强级)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6.2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强制认证证书(增强级)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7数据库审计系统2:
3.7.1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增强级)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7.2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强制认证证书(增强级)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8日志审计系统:
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9漏洞扫描系统:
3.9.1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增强型)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9.2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增强级)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10运维安全审计系统:
3.10.1提供公安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10.2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11防火墙:
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12入侵防护系统:
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国标三级)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13安全数据交换系统:
3.13.1提供公安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13.2提供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测评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13.3提供国家信息安全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14网闸:
提供《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15可信边界安全网关:
提供公安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16   跨网络请求服务系统:
3.16.1提供公安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16.2产品使用的软件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17   实时数据同步系统:
产品使用的软件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
点、方式、招标
件公告期限及招标
件售价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8月1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份(售后不退),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需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可免收招标文件购买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6年8月23日北京时间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8月23日北京时间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开标时间:
2016年8月23日北京时间10:00
开标地址: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采购人名称: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
联系人:
苏春明
电话:
023)6702992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3室
联系人:
周媛媛 袁新粱
电话:
(023) 67703509 67707169
传真:
(023) 67707519
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
(023) 67769201
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重庆市政法系统信息共享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1100
详细内容见附件(招标文件)
附件: 重庆市政法系统信息共享平台设备采购(终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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