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永泰县龙峰园至县府路段清凉溪两岸(南湖段)亮化一期维护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1 14: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泰县龙峰园至县府路段清凉溪两岸(南湖段)亮化一期维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永泰县龙峰园至县府路段清凉溪两岸(南湖段)亮化一期维护工程

项目编号:ZFCZZB-20160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386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地址: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史燕飞/180591266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小姐/0591-6310327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件;(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需提供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需提供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投标人应提供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6.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1日 14:21 至 2016年08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 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或纸制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本招标代理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