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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1 14: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杞县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工程已由 汴发改投资[2010]54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杞县公安局,建设资金为 财政资金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布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杞县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工程

2.2 招标编号:XCZB05-1607035

2.3 投资总额:约451.5万元

2.4 建设地点:杞县经四路路南,竹园路路南

2.5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合格

2.7 本项目共1个施工标段。

2.8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招标文件内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现场提供可查询方式),项目经理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规范文本须是从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的内容。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现场提供可查询方式)。业绩要求:201411日以来签订并完成的专业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0万元(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中标公告网页版公示完整内容)。拟派项目经理201411日以来至少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1例上述工程业绩;企业201411日以来至少签订并完成1例上述工程业绩,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3.2 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提供201320142015年度财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

3.3 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4 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具有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应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应为本单位员工,具有20157月至20166月之间连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并现场提供网上可查询方式)。

3.5 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杞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4.1 请于201681日~201685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一楼投标报名服务台(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携带下述证件原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三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报名后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建造师证书到期的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的社保证明和查询截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函及法人身份证办理行贿犯罪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业绩证明材料财务报告12符合公告资格要求3.3项的无不良记录承诺书13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和查询截图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及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

    注: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办理行贿查询需要递交的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查询对象中列明的所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需材料必须加盖公章,随报名资料一起提交一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标段,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提供邮寄服务。

五、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10%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823日上午10 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三楼开标室(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处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6.2 届时参加投标的拟定的项目经理应持建造师证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亲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拟定的项目经理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带有效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由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共同验证,签字确认后项目经理可以自行离场。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2016823日上午10 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三楼开标室(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处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七、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杞县公安局       

    址:金城大道中段58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371-22786027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

    编:450003                

联 系 人:杜先生、赵先生         

    话:1862370041515238387956        

电子邮件:junxun14@163.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    

    号:758371902699810105

20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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