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外墙立面维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1 14: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8日15时30分
项目名称: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外墙立面维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4340020020
项目联系人:白艳丽
项目联系电话:0317-2175020
采购人: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3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2160531
代理机构: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175020
预算金额:95.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08日15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8-0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8-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F环岛254窗口(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F环岛254窗口(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 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证书(4) 具备项目经理的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5) 涂料需具有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检验报告原件(6) 腻子需具有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检验报告原件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照或提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书),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的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2016年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原始凭证,被授权人的社保缴纳证明;涂料出具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检验报告原件。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办电话0317-2022310
项目名称: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外墙立面维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4340020020
项目联系人:白艳丽
项目联系电话:0317-2175020
采购人: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3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2160531
代理机构: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175020
预算金额:95.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08日15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8-0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8-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F环岛254窗口(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F环岛254窗口(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 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证书(4) 具备项目经理的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5) 涂料需具有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检验报告原件(6) 腻子需具有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检验报告原件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照或提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书),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的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2016年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原始凭证,被授权人的社保缴纳证明;涂料出具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检验报告原件。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办电话0317-20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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