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10洛阳市境新安段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G310洛阳市境新安段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初步设计批复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以豫发改基础[2012]1167号、豫发改设计[2012]1864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由河南省交通厅以豫交文[2016]33号文批准。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新安县交通运输局,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G310洛阳市境新安段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工程
2.5 建设地点:G310洛阳市境(新安段)
2.6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8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2.10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安考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近5年(2011年7月以来)累计承担过建设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工程且至少有一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
3.6 被授权委托人须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连续近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
3.7 投标企业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期间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 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黑名单)的投标单位报名将不予以接受;
3.9 投标人在报名时,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被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1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8月1日至2016年8 月 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新安县新城黄河路与北京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合格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 企业资质证书(影印件)
(7) 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承诺书
(8)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凭证(社会保险查询凭证以公司查询的网页版加盖企业公章为准)
(9) 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及链接)
(10)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1、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除资质证书外)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2、开标现场要求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25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新安县新城黄河路与北京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洛阳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洛阳市新安县人和路52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13613895503
招标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唐宫西路36号唐宫大厦904室
联 系 人:付先生
电 话:0379-63392066 0371-86529533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