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八步区光明化氮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八步糖厂地块室外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市八步区光明化氮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八步糖厂地块室外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贺州市八步区光明化氮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八步糖厂地块室外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总承包
项目编号:HZBBCG2016工字8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永林
项目联系电话:0774-52976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星光路南段18号
联系方式:王工0774-5202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永林0774-5297678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太兴街6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市八步区光明化氮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八步糖厂地块室外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总承包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开行资金及专项补贴 ,招标人为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贺州市八步区。
项目概况:建设规模规划总面积约24722.85 m2。
项目编号:HZBBCG2016工字84号
工程总投资估算:1000万元。
要求工期: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施工图审查所需的施工图纸;②施工图通过审查后10日内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合同总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协议为准)。施工进场以业主通知为准,设计要以业主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招标范围: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包括道路、绿化、景观、给排水、照明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仅要求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下同),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财务状况年份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至今有完成过1项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和1项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
3.4 诚信要求:施工企业和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3.5 主要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4)其他要求: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和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含牵头人),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项目总负责人及现场施工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派出;另一成员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工作,设计负责人由其派出;②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7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请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
4.2、报名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联系电话:0774-5137812。
4.3、报名方式:由投标单位专职投标员【持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出具)、身份证、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刷卡报名:
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计单位可不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②项目总负责人:职称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B证;社保部门开具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近6个月以本单位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③设计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书。④投标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出具,设计单位不作要求。)确认无行贿犯罪纪录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报名等各项业务活动。(在本公告日期之后开具的方为有效)⑤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还必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
上述所有资料须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联合体投标的,分别由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资料上盖章),报名后留下存档,资料通过核查的方可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售价25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23日9时整,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星光路南段18号 地址:贺州市太兴街66号
邮编:542800 邮编:542800
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李永林
电话:0774-5202221 电话:0774-5297678
2016年8月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仅要求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下同),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2财务状况年份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至今有完成过1项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和1项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3.4 诚信要求:施工企业和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3.5 主要负责人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3)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4)其他要求: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和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含牵头人),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项目总负责人及现场施工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派出;另一成员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工作,设计负责人由其派出;②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7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1日 08:30 至 2016年08月0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仅要求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下同),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财务状况年份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至今有完成过1项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和1项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
3.4 诚信要求:施工企业和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3.5 主要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4)其他要求: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和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含牵头人),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项目总负责人及现场施工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派出;另一成员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工作,设计负责人由其派出;②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7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