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畜牧兽医总站液氮生产厂液氮机组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拉萨市畜牧兽医总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拉萨市畜牧兽医总站液氮生产厂液氮机组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拉萨市畜牧兽医总站液氮生产厂液氮机组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XZZB-ls2016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次仁
项目联系电话:152890100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拉萨市畜牧兽医总站
地址:拉萨市林聚路
联系方式:次仁 152890100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勇均 15328280466
代理机构地址: 拉萨市色拉北路慈松塘公园湖岸盛景三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JXZZB-ls20160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拉萨市畜牧兽医总站液氮生产厂液氮机组设备采购项目 已由 相关文件 批准,招标人为拉萨市畜牧兽医总站,项目资金来自 国家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购置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性质:设备购置与安装
(二)招标内容及数量:共分为1个包,包含:液氮机组设备1套及配套设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范围:货物供应、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售后服务。
(四)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资金,已落实
(五)供货地点:拉萨市畜牧兽医总站
(六)供货期:3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备
3.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购置产品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及售后服务点、具备有效的销售营业执照或产品生产证明。
3.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本次招标采购设备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应能力,经销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3.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4上述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投标单位 不可以 组成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5 日,登录到 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ggzy.cn/) 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8 月 21 日10 时 00 分,地点为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拉萨市畜牧兽医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拉萨市色拉北路慈松塘公园湖岸盛景三楼
联系人:陈勇均
联系电话:15328280466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购置产品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及售后服务点、具备有效的销售营业执照或产品生产证明。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本次招标采购设备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应能力,经销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书。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4.上述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5.投标单位 不可以 组成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1.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1日 11:20 至 2016年08月0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ggzy.cn/)
招标文件售价:¥8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政策规定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