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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民广播电台融媒体生产平台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1 09: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吉林省信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吉林人民广播电台的委托,对吉林人民广播电台融媒体生产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
2. 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融媒体生产平台项目
2.2项目编号:JLXD2016-0827
2.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4采购预算:人民币698万元
2.5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卫星路2066号吉林广电大厦。
2.6交货期:整个项目在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安装调试完成,其中采用云服务的模块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技术、资金和设备能力;
(3)投标人需持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人提供产品必须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和产品,并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提供承诺函原件
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月 1日至2016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产品必须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和产品,并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提供承诺函、2015年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费证明)、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015年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单位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购买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以上相关资料复印件备齐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信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10时00分,接收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本项目开标时间:2016年8 月24日10时00 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7.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财经报网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人民广播电台
采购人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卫星路2066号吉林广电大厦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关大伟 0431-8581506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地址:长春市平泉路22号岳阳富苑825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杨贺 0431-8180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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