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教育局中小学体音美器材及厨具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教育局的委托,就偃师市教育局中小学体音美器材及厨具采购项目二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有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DHLY-2016-052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偃师市教育局中小学体音美器材及厨具采购项目
2、招 标 人:偃师市教育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预算金额:199.5万元
5、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6、质 量:合 格
采购内容:偃师市教育局中小学音乐器材采购项目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通过年审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内具有本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须提供公司人员2015-2016年最新一季度的社保证明并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生产厂家本身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原厂彩页并加盖原厂公章;
5、投标人须为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或河南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
6、投标人必须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7、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全新产品;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资料:
4.1、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或河南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证明、公司人员2016年最新一季度的社保证明并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加盖原厂公章的彩页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等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留存。
(报名时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留存复印件)。
4.2、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6802室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获取地点: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802室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用: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23日下午3:2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教育局
地 址:洛阳市偃师市兴隆街39号
联系人:詹先生、曲先生
联系电话:0379-67719267
代理公司: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802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136312023 15824913223
电子邮箱:dahualy37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