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勐海县整县推进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垃圾热解处理设备采购项目(A包)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1 09: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6年勐海县整县推进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垃圾热解处理设备采购项目(A包)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勐海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本次2016年勐海县整县推进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垃圾热解处理设备采购项目(A包),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的成交人,该项目的采购方式已获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6年勐海县整县推进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垃圾热解处理设备采购项目(A包);
2、项目编号:KJZ2016-JH-25号;
3、项目单位: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4、采购预算:5578711.4元。
二、招标内容:
2016年勐海县整县推进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垃圾热解处理设备采购项目(A包)招标范围中所列相关产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及售后服务等,投标商必须依据项目要求整体报价投标,详见采购清单。
三、招标范围
1、2016年勐海县整县推进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垃圾热解处理设备采购项目(A包)招标范围中所列相关产品的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等,投标商必须依据项目要求整体报价投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2、本次采购项目投标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颁布的相关标准,最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运输装卸、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4、采购清单: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1 | ||
2 | 4t/d垃圾热解设备 | 4 | 座 |
3 | 6t/d垃圾热解设备 | 1 | 座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近3个月内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具备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4、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且能及时供货,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采购方的本地服务支持。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
6、本次采购项目投标商必须满足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颁布的相关标准,最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检验。
五、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报名地点:在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景洪市勐海路70号龙盛大酒店四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工本费:¥400.00元(大写:肆佰元整),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供审验以证明其投标资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生产厂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商声明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同一厂家品牌只能授权一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副本)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近3个月内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报名时需提交以上复印件一套作为报名资料留存,复印件上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原件需随身携带备查;所出示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以原件为审查依据。
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将不接受报名。
5、投标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22日09时00分前。
2、开标时间:2016年8月22日09时00分。
3、开标地点:勐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英茂公园泼水广场内)。
七、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缴纳截止时间: 2016年8月22日09时00分前
3、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双版纳州版纳大厦支行。
账 号:1340 1310 6150
收款人: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景洪分公司。
联系人:郑丽凯
联系电话:15198499967
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接受现金,采取电汇或网银(备注栏注明:KJZ2016-JH-25号项目投标保证金),其中网银须到银行柜台盖章确认,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开标前工作人员查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有效凭据(原件)后方接受投标文件,未提供保证金缴纳原件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八、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http://www.ynggzyxx.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相关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玉坎金
联系电话:15608815151
采购代理机构: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丽凯
联系电话: 0691—2125880 15198499967
传 真:(0691)2125880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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