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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绿色企业债券发行选取主承销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9 17: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绿色企业债券发行选取主承销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财采计【201662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现就“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绿色企业债券发行选取主承销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经营资格能力的并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绿色企业债券发行选取主承销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BDYCG0160728

三、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3.1项目概况: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州高新投”)前身为随州华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系随州市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随州高新投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随州市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完善随州市高新区投资环境。自成立以来,随州高新投组织机构运转正常有序,融资投资渠道畅通,与金融机构等外部机构合作进展顺利,承担了随州市高新区诸多重大项目的建设,有力地支持了随州市高新区的发展,对改善随州市高新区投资环境、促进随州市经济快速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3.2作为随州市高新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和城市资源经营主体,随州高新投的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经营;土地开发整理;投资、经营相关企业;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广告经营;企业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外部信用评级为AA

3.3现随州高新投拟向有权部门申请发行10-15亿元不低于7年的绿色企业债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该企业债券的发行在国内公开选择有实力的企业债券主承销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合法金融机构;

4.2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资质要求;

4.3 2015至今已作为主承销商承担过8只及以上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并成功的案例;

4.4投标人自20147月以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5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遵纪守法。

4.6不接受两家金融机构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进行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同时到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明珠广场凯旋中央商业街1-114号)一楼办公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和QQ邮箱);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含三证合一);③《资质证书》副本;④2014年和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⑤申请人须向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经查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47月至今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6.2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729日至201684日每天上午 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节假日不接待)。

6.3认购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82415:30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2响应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随州市明珠广场凯旋中央商业街1-114号)。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九、联系人及电话:

    采 购 人: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尚主任           联系电话:1872792962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明珠广场凯旋中央商业街1-114

    联 系 人:代 丽          联系电话(传真):0722-3313303

 

 

    2016年7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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