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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9 17: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受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的委托,现就其“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ZJ-964016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

2、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是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分六个标项,采用入围形式,具体内容如下:

(1)建筑工程材料、地基基础和结构检测共计24项,拟入围单位5家;

(2)钢结构检测,主要内容是现场焊缝无损检测、高强度螺栓检测、钢板抗滑移、防腐涂层厚度检验等,拟入围单位2家

(3)建筑门窗幕墙,主要内容是建筑门窗四项性能检测、建筑门窗传热系数检测、建筑外窗或阳台门现场气密性、玻璃(或石材、铝板幕墙)三性、玻璃(或石材、铝板幕墙)平面内变形、中空玻璃、硅酮密封胶、花岗岩(或大理石)、方钢管(或角钢、槽钢)、铝合金型材、幕墙后置锚栓拉拔试验、幕墙金属龙骨镀锌层厚度等,拟入围单位2家

(4)建筑节能检测,主要内容是保温层构造(3芯样)、泡沫塑料(或泡沫玻璃、泡沫橡塑、岩棉、矿渣棉、玻璃棉、膨胀珍珠岩、屋面保温板等保温材料)常规、建筑保温砂浆(常规)、抗裂砂浆(或抹面胶浆、界面砂浆、胶粘剂)(常规)、耐碱网布、外墙(或屋面)传热系数等,拟入围单位2家

(5)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主要检测内容包括空气中的甲醛、空气中的氨、空气中的氡、空气中的苯、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气中二甲苯、空气中甲苯等,拟入围单位2家;

(6)市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拟入围单位2家。

本项目服务期  3  年,项目预算 90 万元。详细内容请参见用户需求部分。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5年以上的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本项目所涉及检测项目须通过计量认证。

3、标项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与招标人检测数据监控平台以及上级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检测信息联网。

标项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资质。

标项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门窗幕墙检测资质

标项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节能检测资质

标项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资质

标项六: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5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13:30至:16:30(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613室(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4、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多证合一的按相关规定即可),法人代表委托书,开票资料,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8月18日14:00。

2、递交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601开标大厅。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第一阶段开标时间,下同)。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00  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支票(仅限于杭州地区单位提交)或电汇或银行汇票

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账户(以到账为准):

(1)收款人(全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3)帐    号:1202 0212 0990 6782 015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内容较多,为便于管理,参与单位必须选择至少3个标项参与投标。

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于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联系人:张彦波;联系电话:0571-81061820。

投诉受理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571-89898772。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中心西421室(金沙大道600号)

联 系 人:夏贞勇            电话:0571-8687808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邮编:310012

联系人:唐稳、刘德州         电话:0571-81061825        传真:0571-8847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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