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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招标扩招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YLYG201606074)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9 17: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源市蕾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平县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连平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招标扩招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YLYG20160607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项目编号:HYLYG201606074

二、 采购项目名称:连平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招标扩招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按实结算
1. 包组号、包组内容:

包号

内 容

政府采购优惠率最低要求

包1

台式商用电脑(含配件)

10.00%

包2

笔记本商用电脑(含配件)

10.00%

包3

打印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含配件)

10.00%

包4

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碎纸机(含配件)

20.00%

包14

电器设备(电视机、消毒柜、电水煲、电风扇、电冰箱、冰柜)

10.00%

包15

印刷制品

10.00%

包16

办公家具、课桌椅

35.00%

包17

照明产品(含配件)

10.00%

包18

通用交通工具

20.00%

★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包内有不同类产品的,投标人可投其中部分类产品或全部类产品,每个包内同一品牌同类产品只允许一家投标人投标。投标人可作为一家或多家品牌产品的授权代表参与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为了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实行电子化采购,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连平县财政局就连平县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的部分通用类货物实行协议供货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连平县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资格,内容包括货物(见上表)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有效期为《连平县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
3. 根据连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连平县实施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工作方案》的函(连财采购函【2015】2号)要求,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连平县将实行电子订购、电子议价、电子反拍、电商直购等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督促其推荐的供货商按照规定进行注册(投标人自己作为供货商的,也应按照规定注册),及时对采购平台的“商品行情库”信息进行更新维护,随时应采购人(用户)的要求按网上流程提供服务,确保满足采购人(用户)的采购需求。
4. 2016年度政府采购通用类项目执行分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政府采购通用类项目执行分类表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29号)要求,按属地原则办理协议供货相关事宜,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和空调机4个品目,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其他货物项目,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对下来逐步实行的网上竞价方式年度累计采购金额为50万元以下,电商直购方式年度累计采购金额为20万元以下。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 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若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含区域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合法授权书原件(不含包15、包17);
5. 价格优惠率达到或超过“政府采购优惠率最低要求”;
6.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河源市区或连平县城范围的供货商(不含包15、包17),供货商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2) 能完成本项目供货及服务要求;
3) 投标人自己可以作为供货商;
4) 注册地在河源市区或连平县城范围内的,数量不少于3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凭年审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注:投标人须提供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留档,否则不接受报名) 以上报名证明材料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电子文件下载
1. 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河源市政府采购网(http://heyuan.gdgpo.com)、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
2. 供应商可自行点击招标公告左下角的附件链接下载,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8月01日至2016年08月16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河源市蕾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00元/份,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受理)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源市河源大道北218号五楼(如家快捷酒店正对面)
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开户行帐号:
保证金汇款账号:
收 款 人:河源市蕾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河源分行营业部
帐 号:705564746491
标书款/中标服务费汇款账号:
开户名:河源市蕾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河源经纬支行
帐 号:2006022709020195409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08月25日上午09:30至10:0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逾期概不受理。
3.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河源市河源大道北218号四楼(如家快捷酒店正对面)。
★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核查。

十、本公告期限(12个工作日)2016年08月01日至2016年08月16日。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连平县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连平县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762-4322035
传真电话:0762-4322035
邮编:51710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源市蕾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河源市河源大道北218号四楼(如家快捷酒店正对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62-3169928、387199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2-3375916
邮编:517000
E-mail:hylyzb888@126.com
3、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黄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62-3169928


附件:电子文件下载
1. 《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下载
2. 《招标文件》下载
3. 《投标报名登记表》下载


发布人:河源市蕾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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