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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柘荣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项目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9 17: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柘荣县农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柘荣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柘荣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FJTH-174201606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慈

项目联系电话:87878462-8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柘荣县农业局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

联系方式:方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慈87878462-82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气质联用仪(含FID/ECD/FPD)   液相色谱仪   原子吸收光谱仪等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及工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4、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5、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合同包5时需提供此条款)6、投标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0.8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9日 08:30 至 2016年08月0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2)通过传真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公告“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柘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柘荣县建设局大楼五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张小婷0591—87623955

传真:0591-87878463

电子信箱:fjthzb@163.com

开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50101417001206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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