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30逍白线(新S323、S232)叶县境改造工程路面沥青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省道330逍白线(新S323、S232)叶县境改造工程已由河南发改革委员会(豫发改基础[2014]1518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以(豫交文[2015]78 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于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现对该工程路面沥青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项目名称:省道330逍白线(新S323、S232)叶县境改造工程路面沥青材料采购项目
2.2项目采购编号:PZC2015-10084Ag-56417
2.3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叶县境内。
2.4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划分见下表:
标段号 | 材料名称 | 对应路段及桩号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S330GJ-LQ.1 | 重交石油沥青 | K99+398--K153+732 | 70# | 吨 | 7000 | 工地拌合站 |
注:以上采购量为估算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因图纸评审、优化设计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量规模变化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5本次招标的沥青采用A级道路石油沥青70号,且不得低于技术规范中对石油沥青的技术指标要求。
2.6本次采购招标的供货期预计为8个月,即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采购招标要求
3.1.1参与竞标的沥青供应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政府采购法地二十二条之规定;
b、由年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的沥青生产企业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销售代理授权书;
c、进口沥青供应商须执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和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原始报关单、
产品合格证等),并有沥青供应商当年度的授权;
d、在项目所在地附近(100公里范围内)必须自有或租赁有不低于6000吨的沥青储存仓库,沥青供应单位若租赁当地的沥青储存仓库,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租赁合同和储存能力的证明材料,业主根据实际需要在开标前或开标后对储存仓库进行现场考察;
e、在储存点配备或委托具有部颁标准规定的沥青全套试验设备及沥青质量检测能力的试验室。
3.1.2参与竞标的沥青生产企业除具备3.1.1所列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年重交沥青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
b、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质量认证体系;
c、具备相应的储运能力;
d、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国际沥青生产企业时应满足)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于2016年 8 月 1 日至2016年 8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00 分至 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及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销售代理授权书、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国际沥青生产企业的国内代理商时需提供)、在项目所在地100公里范围内自有6000吨以上的沥青储存仓库(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包括储存6000吨以上沥青的证明材料)(以上均为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份),到平顶山市南环路与凌云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北朗润集团公司后院306室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10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 2016 年 8 月 30 日10时,投标人应于2016年 8 月 30 日 10 时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平顶山市长安大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375-265885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魏先生
电 话:15937531908 0375-7020150
邮 箱:26850316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