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恒顺-公开招标-2016-XHS027-新店镇辖区溪流养护-公开招标公告
厦门市信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厦门信恒顺-公开招标-2016-XHS027-新店镇辖区溪流养护-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厦门信恒顺-公开招标-2016-XHS027-新店镇辖区溪流养护-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6-XHS0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71252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
联系方式:陈先生,78032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信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0592-7125971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祥桥后沟69号三楼(BRT城南站旁)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店镇辖区溪流养护一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可以不提供该表格,但应作备注说明);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他的详见采购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7.39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9日 18:34 至 2016年08月0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同安区祥桥后沟69号三楼(BRT城南站旁)咨询台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邮寄购买的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此账号:收款单位:厦门市信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中山支行,账号:40374001040004976。报名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592-7125971,传真:0592-7125970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同安区祥桥后沟69号三楼(BRT城南站旁)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158.6981万元/年, 共2年,合同一年一签。
2、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须提供供应商的纳税人识别号。
3、图纸另计。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