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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000-201607-146051-0018)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9 16: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000-201607-146051-0018)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000-201607-146051-0018)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DQY16GDHG07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3-22231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内容: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备

2、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投标人必须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3、投标人必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货物(火灾报警控制器、总线手动控制盘、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输入模块、输出模块、输入输出模块、短路隔离器、声光报警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5、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内);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30日 08:30 至 2016年08月0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江南梅龙东路梅州市工会大厦11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行前往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梅州市江南梅龙东路梅州市工会大厦11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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