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检察院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光盘智能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受灵武市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光盘智能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光盘智能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ZZD/NZC160011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煜梓
项目联系电话:0951-56100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武市检察院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
联系方式:谢建宁177950051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煜梓0951-5610077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8号8层8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名 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备注 |
智能光盘柜 | 三台 | 28.95万元 | 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专用外置低压直流电源 | 二个 | ||
专有USB转485C通讯接口 | 二个 | ||
超五类高屏蔽双绞线及联结接口 | 一套 | ||
光盘综合管理智能控制系统 | 一套 | ||
控制终端 | 一台 | ||
光盘自动打印系统以及相关耗材 | 壹套 | ||
案卷扫描仪 | 壹台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二)报名时须提供的资质: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投标文件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6、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资质要求。 (三)1、详细的其它资质证明文件以公开招标文件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30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0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7月30日至2016年8月5日[上午9:00—12:00]及[下午14:30—17:30]。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9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9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