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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第三十一中学师范分校建设工程

作者: 发布于:2016-07-29 14: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九台区第三十一中学师范分校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T-06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台区第三十一中学师范分校建设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第三十一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九台区第三十一中学师范分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2.2招标规模:计划新建教学楼、食堂(师范高中、三十一中公用)宿舍楼、体育馆,建设面积为23962.98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4结构形式:详见施工图纸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  

2.7 计划开竣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8月2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07月20日

工期共329日历天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3年-2015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 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7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执行;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 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08月01日至2016年08月05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一楼(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 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投标单位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由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担任,且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应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套。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08月22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关于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由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担任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九台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亚经贸新闻报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第三十一中学  

联系人:王立军   

电话:1384413786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528号  

邮编:130021            

联系人:翟洋  

电话:13134474911      

传真:0431-8676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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