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便携式激光生物检材发现仪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便携式激光生物检材发现仪采购项目(第二次)提交密封投标。本项目设备经采购管理部门和专家论证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6年07月29日至2016年08月05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一、招标编号:CMFSZB-2016037
二、项目名称:便携式激光生物检材发现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招标标的名称及数量: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人民币) |
01 | 便携式激光生物检材发现仪 | 1 | 台 | ¥290000.00 |
注:投标人应对包内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是所投的激光生物检材发现仪的制造商或获此制造商认定的合法代理商(同一品牌的激光生物检材发现仪制造商或获此制造商认定的合法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其认定的合法代理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售。
1.凭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提交的资料与投标时资料内容一致,否则有可能导致废标):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可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75街区北约商厦521、522A,电话:(0757)86257577
2.招标文件发售期:2016年07月29日至2016年08月0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3.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现场勘查:
不组织集中现场勘查。投标人如有需要,请联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08月23日09:00~09:30:0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3日09:30:00
3.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开标室(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八、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十、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http://ztb.gaoming.gov.cn)
(温馨提示: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请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积极配合。注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电话:020-83188500/83188580。)
十一、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757)88828574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75街区北约商厦521、522A
电 话: (0757) 86257577
传 真: (0757) 63862721
联 系 人:梁小姐、陈先生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