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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政局救灾物资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9 10: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民政局救灾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民政局救灾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ZZFZ2016招字04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雪英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30117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民政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福州市东部新城商务办公中心区8栋

联系方式:林雪梅 137993894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雪英 0591-8730117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478号盛丰物流集团办公楼1#号四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需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季度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季度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三)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四)投标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有一项未通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9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免费直接从《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2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2日 09:15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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