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兴安县2015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DCZB2016-GL-046)招标公告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受兴安县农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兴安县2015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兴安县2015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DCZB2016-GL-04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75958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兴安县农业局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教育路39号
联系方式:赵工 137373398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0773-7595810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路36号橡胶大厦一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招标条件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广西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兴安县2015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广西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兴安县2015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兴安县湘漓镇灵源灌片、白石乡白竹灌片、高尚镇乐群灌片,湘漓镇麦源灌片,溶江镇龙源灌片、界首镇宝丰灌片、崔家乡田心灌片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堰坝、渠道、田间道路等。
2.3 建设地点:兴安县湘漓镇灵源灌片、白石乡白竹灌片、高尚镇乐群灌片,湘漓镇麦源灌片,溶江镇龙源灌片、界首镇宝丰灌片、崔家乡田心灌片。
2.4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广西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兴安县2015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图纸、施工补充说明等要求的内容。
2.6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
Ⅰ标段:广西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兴安县2015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Ⅰ标段,建设工期:180日历天;合同估算价:约350万元。
Ⅱ标段:广西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兴安县2015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Ⅱ标段,建设工期:180日历天;合同估算价:约330万元。
Ⅲ标段:广西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兴安县2015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Ⅲ标段,建设工期:180日历天;合同估算价:约380万元。
Ⅳ标段:广西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兴安县2015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Ⅳ标段,建设工期:180日历天;合同估算价:约35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指派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资格。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4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分公司(桂林市七星路36号橡胶大厦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须由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亲自持以下原件材料到现场报名: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证件: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B证、身份证;拟派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证件:岗位证、职称证、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C证;投标人缴纳的负责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以及五大员的2016年1-6月养老保险凭证(若为近期新聘用员工,提供该员工劳动合同),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的证明(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方为有效)。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材料齐备通过核查的方可购买。
4.3投标单位报名后可参加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不受理邮购。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18日10时00分(截标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分公司(桂林市七星路36号一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8月18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8月18日10时00分在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分公司(桂林市七星路36号橡胶大厦一楼)开标厅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guilin.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兴安县农业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 | 兴安县兴安镇教育路39号 | 地 址: | 桂林市七星路36号橡胶大厦一楼 | |
邮 编: | 541300 | 邮 编: | 541004 | |
联系人: | 赵工 | 联系人: | 王海燕 | |
电 话: | 13737339826 | 电 话: | 0773-75958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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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 0773-75958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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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名称: |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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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 | 建行普陀路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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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 | 4500 1635 2020 5070 1946 |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773-6220651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29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指派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9日 08:30 至 2016年08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分公司(桂林市七星路36号一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分公司(桂林市七星路36号一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