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派驻黎塘检察室业务用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工程项目GXJLNG2016G120招标公告
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派驻黎塘检察室业务用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派驻黎塘检察室业务用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工程
项目编号:GXJLNG2016G1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义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8411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街189号
联系方式:刘军成 0771-82399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陆义春 0771-5841135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仙葫大道西184号B区2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派驻黎塘检察室业务用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工程
项目编号:GXJLNG2016G120
建设地点: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2666.67m2、总建筑面积:2693.08m2(其中:业务楼2683.18m2、门卫室9.9m2),建筑层数:地上5层。
合同估算价:约486.4万元。
要求工期:240日历天。
招标范围:土建、水电、室外绿化、露天停车坪、室外道路地坪工程等等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不划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 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总建筑面积在2500(含2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项目提供)原件核查)。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应经检察机关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近三年)。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6.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9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仙葫大道西184号B区2号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仙葫大道西184号B区2号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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