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
地址:平邑县莲花山路西段
联系人:赵科长 联系电话:17806163816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东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武装部南首路东
电 话:谢 工 0539-4935999 13153970456
项目名称及编号:平邑县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三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PY2016CG077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一个包,包含23套国省道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7套国省道高清监控系统,55套重点区域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8套重点区域高清监控系统,莲花山路与浚河路50套监控系统,;采购金额:566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须具有安防一级资质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产品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
5、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卡口、电子警察等交通安全智能系统建设的施工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2份;
6、所投主要设备必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商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7、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须自行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基础施工、供电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07月29日—2016年08月04日,每日9: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东北角,冠鲁商务中心)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售价:150元/包,售后不退;标书费现场缴纳或打入招标公司指定账户。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安防一级资质证书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卡口、电子警察等交通安全智能系统建设的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2份;
(5)拟投入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资格证件、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全年度)等相关材料。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贰份加盖单位红色公章装订成册留存,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获取文件前先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并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日期: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东北角,冠鲁商务中心)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九 、投标保证金缴费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交纳(不接受现金交纳方式),电汇或网银转账时必须在汇款附言或汇款用途中写明项目编号及包号。
账 户: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5-89160104000196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莲花商城分理处
十、联系人:谢工 、林工 联系电话:13153970456 、15165495677
山东省东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