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校基本建设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职业技术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校基本建设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校基本建设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JM-2016-07-8512/JM-2016-07-85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玲利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2102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市经开区兴隆大路5999号
联系方式:刘宏 185431723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玲利 0431-8521022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共分2个标段;
一标段:2016年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校1#学生公寓外墙维修、消防通道、方砖步道工程; 计划投资111.4609万元;
二标段: 2016年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校10kv电力增容工程;计划投资194.7401万元;
2.2建设地点:长春职业技术学校校园内;
2.3一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7日,总工期36日历天;
二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21日,总工期5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4)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5)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7)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6.20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9日 08:30 至 2016年08月0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4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投标报名窗口报名,报名通过后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到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2016年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校基本建设维修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M-2016-07-8512/JM-2016-07-85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校基本建设维修项目已由长教规划字【201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职业技术学校,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共分2个标段;
一标段:2016年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校1#学生公寓外墙维修、消防通道、方砖步道工程; 计划投资111.4609万元;
二标段: 2016年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校10kv电力增容工程;计划投资194.7401万元;
2.2建设地点:长春职业技术学校校园内;
2.3一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7日,总工期36日历天;
二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21日,总工期5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3年-2015年)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3年-2015年)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4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投标报名窗口报名,报名通过后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到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 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 玲利
招投标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016年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校基本建设维修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M-2016-07-8512/JM-2016-07-85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校基本建设维修项目已由长教规划字【201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职业技术学校,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共分2个标段;
一标段:2016年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校1#学生公寓外墙维修、消防通道、方砖步道工程; 计划投资111.4609万元;
二标段: 2016年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校10kv电力增容工程;计划投资194.7401万元;
2.2建设地点:长春职业技术学校校园内;
2.3一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7日,总工期36日历天;
二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21日,总工期5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3年-2015年)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3年-2015年)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4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投标报名窗口报名,报名通过后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到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 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 玲利
招投标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